徽商銀行首任董事長戴荷娣一審被判12年。 5月30日下午,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人大財經(jīng)委原副主任委員、徽商銀行原督導(dǎo)員戴荷娣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