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滬深交易所分別起草并發(fā)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統(tǒng)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為進一步強化可轉債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滬深交易所同步發(fā)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適當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