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葛某勞動爭議二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新東方以葛某不服從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做出的崗位調整安排,未到新崗位報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葛某認為調崗不具備合理性,要求新東方支付年底雙薪和解約賠償金。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葛某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關于年底雙薪的主張,新東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舉證,且葛某從“資深開發(fā)工程師”調整為“技術支持工程師”,會對其職業(yè)發(fā)展產生影響。新東方迅程公司對葛某進行的調崗缺乏相應的合理性,葛某有權拒絕。一審法院裁定,新東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8.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