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聯(lián)邦法院23日終審判決駁回前總理納吉布上訴申請,裁定維持吉隆坡高等法院的原判,即納吉布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全部罪名成立,即日起入獄。 同時,聯(lián)邦法院維持了納吉布有期徒刑12年和罰款2.1億林吉特的刑罰。(總臺記者 徐荃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