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9月1日宣判,前總理納吉布的妻子羅斯瑪赫在太陽能工程舞弊案中被指控的1項索賄、2項受賄共3項罪名全部成立,處以10年有期徒刑,罰款9.7億林吉特(1美元約合4.48林吉特)。 納吉布執(zhí)政時期,規(guī)劃為沙撈越300余間學校安裝太陽能混合供電系統(tǒng),工程總價值達12.5億林吉特。羅斯瑪赫被指控向一家企業(yè)索賄并收取650萬林吉特的賄賂,以協助該企業(yè)繞過招標程序直接和教育部接洽承接工程。 2018年11月,檢方就該案起訴羅斯瑪赫,2021年2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檢方就羅斯瑪赫案提供的證據成立,羅斯瑪赫需進行自辯。 當日羅斯瑪赫的辯護律師曾試圖以主審法官存在偏見為由,要求其退出審判,但被法院駁回。根據馬來西亞法律體系,羅斯瑪赫若不服從判決還可以向上訴法庭乃至聯邦法院上訴。 在2018年5月納吉布因敗選下臺后,這對夫婦均面臨多項指控。納吉布涉“SRC國際”案在今年8月23日剛剛終審定讞,納吉布被判入獄12年并已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