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俊與深圳市豐巢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文書公開。文書顯示,被告豐巢公司通過“我要霸屏”付費投屏服務,在全國各地的“豐巢”快遞柜顯示屏界面投放包含龔俊肖像的多種圖片,且在肖像旁標有“龔俊”“龔老師”等字眼,系利用龔俊為其品牌吸引流量,具有明顯的商業(yè)性營利目的。并且,與中央網信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的通知》中“不得誘導粉絲消費”“規(guī)范應援集資行為”的規(guī)定相悖。被告以“虛假代言”的方式擅用原告姓名、肖像,侵犯原告的姓名權、肖像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維權開支共1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