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yōu)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終的、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
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guī)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