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符合以下任何一條,即屬事故車:
1、經過嚴重撞擊,損傷到發(fā)動機艙和駕駛艙的車輛。
2、水箱支架有碰撞損傷的車輛。
3、車身后翼子板撞擊損傷超過其三分之一的車輛。
4、縱梁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5、減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7、ABC柱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8、因撞擊造成汽車氣囊彈出的車輛。
9、其它不可拆卸部份有嚴重的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10、車身經水浸泡超過車身二分之一,或
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
11、車身經火焚燒超過0.5平方米,經修復
仍存在隱患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