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fā)的商業(yè)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目前我國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每張票面金額為1億元(電子票據限額為10億元)。銀行承兌匯票按票面金額向承兌申請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xù)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紙質承兌期限長不超過6個月(電子匯票的長期限可達1年)。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guī)定計收逾期罰息。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遠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商業(yè)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開據的遠期支付票據,由于沒有通過銀行的擔保所以信用相比銀行承兌匯票較低。兩種票據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我們平時經常遇到的一般是銀行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