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 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門式起重機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歪拉斜掛不吊;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j.如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