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允許使用量允許殘留量標(biāo)準(zhǔn):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過在GB 2760中的允許使用量和允許殘留量。
使用限量-FEMA(mg/kg):軟飲料28;冷飲56;糖果190;焙烤食品120;布丁類100;膠姆糖2700。適度為限(FDA§172.5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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