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手續(xù)
(1)考生登錄系統(tǒng),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后,向縣(區(qū))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yè)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yè)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縣(區(qū))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辦理免考手續(xù)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tǒng)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qū))考辦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并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后,考生通過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