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污染物
有毒污染物指的是進入生物體后累積到一定數(shù)量能使體液和組織發(fā)生生化和生理功能的變化,引起暫時或持久的病理狀態(tài),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質。如重金屬和難分解的有機污染物等。污染物的毒性與攝入機體內的數(shù)量有密切關系。同一污染物的毒性也與它的存在形態(tài)有密切關系。價態(tài)或形態(tài)不同,其毒性可以有很大的差異。如Cr(Ⅵ)的毒性比Cr(Ⅲ)大;As(Ⅲ)的毒性比As(Ⅴ)大;甲基汞的毒性比無機汞大得多。另外污染物的毒性還與若干綜合效應有密切關系。從傳統(tǒng)毒理學來看,有毒污染物對生物的綜合效應有三種:⑴相加作用,即兩種以上毒物共存時,其總效果大致是各成分效果之和。⑵協(xié)同作用,即兩種以上毒物共存時,一種成分能促進另一種成分毒性急劇增加。如銅、鋅共存時,其毒性為它們單獨存在時的8倍。⑶拮抗作用,兩種以上的毒物共存時,其毒性可以抵消一部分或大部分。如鋅可以抑制鎘的毒性;又如在一定條件下硒對汞能產(chǎn)生拮抗作用??傊?,除考慮有毒污染物的含量外,還須考慮它的存在形態(tài)和綜合效應,這樣才能深入地了解污染物對水質及人體健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