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場地在1891年籃球運動發(fā)明之后,從1892年到1895年有九人制與五人制兩種規(guī)格,1895年增加罰球區(qū)與罰球線,同時限定男子比賽上場球員各為五人;女子球員上場比賽各為九人,直到1948年才采用各為五人。1936年德國柏林奧運會男子籃球首次比賽,時隔40年之后的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才有女子籃球比賽。
1948年倫敦奧運會到1984年美國洛杉磯奧運會,籃球比賽場地長26公尺、寬14公尺;但是1984年國際籃球總會作了一次場地大的變革,從1984年開始,籃球場的長度增加到28公尺、寬度增加到15公尺(1984年國際籃球規(guī)則),同時增加三分線的設(shè)定,由籃圈中心點重直到地面畫出長6.25公尺的一個弧線,成為三分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