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的朋友借了我的錢,都1年多,每次讓還都推,我現(xiàn)在實在也窮了,想合法的要回來,除了上法院還有其他什么方法嗎?
律師回答
合法討債有以下幾種情況:
,直接與債務人進行協(xié)商,爭取對方直接還款;
第二,可以找中間人進行協(xié)調,達成還款協(xié)議,盡快還款。
第三,上述途徑還是拒絕還款,債權人可以收集證據(jù),然后去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判決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律師補充:
1、協(xié)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xié)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shù)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xié)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蛘哂械谌颂峁5?,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xié)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4、我國民事訴訟法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jù),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guī)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5、先予執(zhí)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zhí)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
6、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