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的進場、上排: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再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
2、吊裝前的準備工作:設備在吊裝前,必須做好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設備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主要包括滑車掛上吊耳、電動卷揚機的拉力試驗和方位調整、拖排牽引和拖尾系統(tǒng)的設置等。
4、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jiān)察崗位進行監(jiān)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xié)調性和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
5、吊裝就位:由總指揮正式下令各副指揮,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并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tǒng)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準備情況,并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臺;正式起吊,使設備離開臨時支座500—800mm時停止,并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撤除設備支座及地面雜物,繼續(xù)起吊。
回轉
(1)回轉作業(yè)時,不要緊急停轉,以防吊物劇烈擺動發(fā)生危險。
(2)回轉中司機要注意機上是否有人或后邊有無障礙危險。
(3)不回轉時將回轉制動鎖住。
起重臂伸縮臂桿。
(1)不得帶載伸臂桿。
(2)伸縮臂桿時,應保持吊臂前滑輪組與吊鉤之間有一定距離。起重外臂外仲時,吊鉤應盡量低。
(3)主付臂桿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小角度,否則整機將傾覆。
4、輪胎式吊車需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原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吊車是起重機的俗稱,起重機是起重機械的一種,是一種作循環(huán)、間歇運動的機械。一個工作循環(huán)包括:取物裝置從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動到指定地點降下物品,接著進行反向運動,使取物裝置返回原位,以便進行下一次循環(huán)。如固定式回轉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履帶起重機等。
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又稱吊車。屬于物料搬運機械。起重機的工作特點是做間歇性運動,即在一個工作循環(huán)中取料、運移、卸載等動作的相應機構是交替工作的。
起重吊裝“十不吊”規(guī)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qū)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