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標志
起到禁止某種行為的作用。共有43種。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除個別標志外,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朝下的等邊三角形。設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顏色外觀
一般情況下交通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如下:
a.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用于禁令標志的邊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號和斜杠符號、警告性線性誘導標的底色等。
b. 黃色或熒光黃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標志的底色。
c. 藍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標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行車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d. 綠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行車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e. 棕色:表示旅游區(qū)及景點項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區(qū)標志的底色。
f. 黑色:用于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部分標志的邊框。
g. 白色:用于標志的底色、文字和圖形符號以及部分標志的邊框
h. 橙色或熒光橙色:用于道路作業(yè)區(qū)的警告、指路標志。
i. 熒光黃綠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兒童警告標志。
交通標志的形狀一般使用規(guī)則如下:
a. 正等邊三角形:用于警告標志;
b. 圓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標志;
c. 倒等邊三角形:用于“減速讓行”禁令標志;
d. 八角形:用于“停車讓行”禁令標志;
e. 叉形:用于“鐵路平交道口叉形符號”警告標志:
f. 方形:用于指路標志,部分警告、禁令和指示標志,旅游區(qū)標志,輔助標志,告示標志燈。
照明標識
a) 內部照明標志
標志板內裝照明裝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標志面板,有單面顯示和兩面顯示兩種。內部照明標志可根據(jù)標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風力進行結構設計。確保標志面照度均勻,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燈箱結構合理,金屬構件經防腐處理,防雨防塵,電器元件耐久可靠,檢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標志
外部光源照亮標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標志的光源應進行專門設計。照明燈具及其影陰不能影響標志認讀。外部光源在標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顯不均勻,均勻度(照度/小照度)須在4 以下,確保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給路上司機造成眩目。
支撐燈具的構件應進行防銹處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優(yōu)良,檢修方便。
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薄鋼板、合成樹脂類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板》( TI'/T 279 )的規(guī)定,厚度應根據(jù)計算確定。
文字規(guī)定
公路的指路標志應采用漢字,根據(jù)需要可與其他文字并用。當標志采用中、英兩種文字時,地名應用漢語拼音,專用名詞應用英文。因版面規(guī)格限制時,部分英文可以采用縮寫。
尺寸規(guī)定
警告、禁令、指示標志的板面尺寸和指路標志的文字高度,應由公路的設計速度決定,指路標志的板面尺寸,還應考慮字符數(shù)量、圖形符號、其他文字和版面美化等因素,其他文字與漢字高度的關系,地點應放在左側,地名由近而遠、從上到下排列。如果幾個獨立的標志板組成一組,則各板的長度應相同。地點、方向標志中,直行標志應設置在上部,其下為向左、向右可以到達的地點。
當路段運行速度與設計速度之差大于20}n/h時,宜按運行速度對交通標志的版面規(guī)格及視認性加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