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標志
起指示作用。共有29類。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旅游區(qū)標志
共有17類。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顏色為棕色底、白色字符圖案;形狀為長方形和正方形。旅游區(qū)標志又可分為指引標志和旅游符號兩大類,設置在需要指示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照明標識
a) 內(nèi)部照明標志
標志板內(nèi)裝照明裝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標志面板,有單面顯示和兩面顯示兩種。內(nèi)部照明標志可根據(jù)標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風力進行結構設計。確保標志面照度均勻,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燈箱結構合理,金屬構件經(jīng)防腐處理,防雨防塵,電器元件耐久可靠,檢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標志
外部光源照亮標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標志的光源應進行專門設計。照明燈具及其影陰不能影響標志認讀。外部光源在標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顯不均勻,均勻度(照度/小照度)須在4 以下,確保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給路上司機造成眩目。
支撐燈具的構件應進行防銹處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優(yōu)良,檢修方便。
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薄鋼板、合成樹脂類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板》( TI'/T 279 )的規(guī)定,厚度應根據(jù)計算確定。
有效功能
交通標志的設置應考慮人的行為特征。人的行為在交通工程和道路中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視覺信息、信息需求、信息處理等三個方面。
視覺信息
據(jù)估計,駕駛員在駕駛車輛行駛時所需要的信息中,占90%的為視覺信息。人的視覺特征如視野的深度、寬度,眼睛的移動、色彩的識別、亮度和眩光的影響、速度的判斷等,是交通標志設置的基本考慮要素。
信息需求
對公路使用者來說,幾乎所有的信息都是通過視覺的傳遞接收的,因此設置交通標志時,應注意其顯著性、易理解性、可信性和定位性。
信息處理
駕駛員的駕駛任務包括獲取信息、處理信息、選擇行動方案、實施行動方案,并通過重復這一
過程來觀察決策的結果。
由于人的行為的局限性和駕駛員、車輛和公路環(huán)境之間的關系使得上述過程非常復雜。設置交通標志時,還應考慮駕駛員的預期值、反應時間和短期記憶等特征。只有充分考慮公路使用者的行為特征,交通標志的設置才具有有效性。
本條所指的“不熟悉周圍路網(wǎng)體系的公路使用者”并不是說公路使用者對周圍環(huán)壇無所知,而是指通過地圖或其他查詢手段,對前往的目的地和途經(jīng)路線有所了解,然后肋交通標志的指引能夠順利抵達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