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丈夫帶來“活證據(jù)”
南京人張麗將丈夫郭豪告上法庭,要求離婚。然而還沒到開庭時間,郭豪就突然帶著8歲的兒子來到法院要求見法官。法官見孩子小,不適合參與案件談話,便要求書記員帶孩子在隔壁調(diào)解室等候。誰料,郭豪并沒打算讓孩子離開,他稱孩子什么都懂,無需回避。就在法官準備進一步勸解時,男孩突然沖著法官喊:“我媽媽在外面有野男人,她是個壞媽媽,我們都不要她了?!币慌缘墓酪妱莘堑蛔柚梗尤贿€跟法官說,孩子很懂事,撫養(yǎng)權一定不能判給媽媽。
庭審中,法官了解到,自從張麗向孩子的父親提出離婚,她就再也沒有見過孩子。類似這種夫妻要離婚,一方控制孩子故意不讓對方見到孩子的情況并不鮮見。就如本案中的被告,直接將不滿十歲認知判斷能力有限的孩子帶到法官面前,像證據(jù)一樣,叫孩子說出對方的各種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