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guī)定。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檢查。未經消防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消防開業(yè)檢查需要的資料: 1、《消防檢查申報表》; 2、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員工崗前消防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6、申請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消防驗收步驟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后,驗收具體經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并在驗收前1-2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準備。 3、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guī)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監(jiān)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jiān)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帶《公安消防監(jiān)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序如下: (1)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調試情況,監(jiān)理單位介紹工程監(jiān)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2)分組現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并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匯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作匯報,根據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guī)則(試行)》,按子項、單項、綜合的程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并將初步意見向建設、施工、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筑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4、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fā)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解釋。 5、消防工程驗收或復查合格后,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6、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7、建設單位到窗口,出具回執(zhí)取回驗收意見書; 8、驗收和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機構申請復驗,復驗程序與申請驗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請復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
干粉滅火系統(tǒng)管道包括氣體管道和干粉管道,這兩種管道要求潔凈,不能銹蝕。 氣體滅火系統(tǒng)施工前應對滅火劑貯存容器,容器閥、選擇閥、液體單向閥、噴嘴和閥驅(起)動裝置等系統(tǒng)組件進行外觀檢查。系統(tǒng)安裝前應檢查滅火劑貯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充裝量與充裝壓力,并對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和閥驅(起)動裝置中的氣體單向閥逐個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容器的儲存區(qū)域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二氧化碳儲存容器(瓶組)及配套的容器閥、單向閥和集流管應設置在專用房間內,安裝在有可能引起爆炸危險的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等場所的氣體滅火管道,應設防靜電接地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