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世紀中葉,法國醫(yī)生加利埃發(fā)明了手提式化學滅火器。將碳酸氫鈉和水混合放在筒內(nèi),另用一玻璃瓶盛著硫酸裝在桶口內(nèi)。使用時,由撞針擊破瓶子中,使化學物質混合,產(chǎn)生二氧化碳,把水壓出桶外。
1905年,俄國的勞倫特教授在圣彼得堡發(fā)明一種泡沫滅火劑,把硫酸鋁與碳酸氫鈉溶液混合并加入穩(wěn)定劑,噴出后生成含有二氧化碳的泡沫,浮在燃燒的油、漆或汽油上,能有效地隔絕氧氣,窒熄火焰。
1909年,紐約的戴維森取得一項專利,利用二氧化碳從滅火器內(nèi)壓出四氯化碳,這種液體會立即變成不可燃的較重氣體以悶熄火焰。此后又出現(xiàn)了干粉滅火器,液態(tài)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多種小型式滅火器。
適用范圍: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都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火災。
干粉滅火器撲救可燃、易燃液體火災時,應對準火焰要部掃射,如果被撲救的液體火災呈流淌燃燒時,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并左右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nèi)燃燒,使用者應對準火焰根部左右晃動掃射,使噴射出的干粉流覆蓋整個容器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仍應繼續(xù)噴射,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在撲救容器內(nèi)可燃液體火災時,應注意不能將噴嘴直接對準液面噴射,防止噴流的沖擊力使可燃液體濺出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當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中燃燒時間過長,容器的壁溫已高于撲救可燃液體的自燃點,此時極易造成滅火后再復燃的現(xiàn)象,若與泡沫類滅火器聯(lián)用,則滅火效果更佳。
手提式使用方法:可手提筒體上部的提環(huán),迅速奔赴火場。這時應注意不得使滅火器過分傾斜,更不可橫拿或顛倒,以免兩種藥劑混合而提前噴出。當距離著火點10米左右,即可將筒體顛倒過來,一只手緊握提環(huán),另一只手扶住筒體的底圈,將射流對準燃燒物。在撲救可燃液體火災時,如已呈流淌狀燃燒,則將泡沫由遠而近噴射,使泡沫完全覆蓋在燃燒液面上;如在容器內(nèi)燃燒,應將泡沫射向容器的內(nèi)壁,使泡沫沿著內(nèi)壁流淌,逐步覆蓋著火液面。切忌直接對準液面噴射,以免由于射流的沖擊,反而將燃燒的液體沖散或沖出容器,擴大燃燒范圍。在撲救固體物質火災時,應將射流對準燃燒猛烈處。滅火時隨著有效噴射距離的縮短,使用者應逐漸向燃燒區(qū)靠近,并始終將泡沫噴在燃燒物上,直到撲滅。使用時,滅火器應始終保持倒置狀態(tài),否則會中斷噴射。
二氧化碳滅火器
適用范圍:二氧化碳滅火器主要用于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的初起火災。在使用時,應首先將滅火器提到起火地點,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時,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接管,防止手被。在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的,應選擇上風方向噴射;在室內(nèi)窄小空間使用的,滅火后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