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 在我國,進出口貨物運輸常用的保險條款是C.I.C.中國保險條款,該條款是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訂,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保險監(jiān)督委員會審批頒布。C.I.C.保險條款按運輸方式來分,有海洋、陸上、航空和郵包運輸保險條款四大類;對某些特殊商品, 還配備有海運冷藏貨物、陸運冷藏貨物、海運散裝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陸空運輸保險條款,以上八種條款,投保人可按需選擇投保。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也是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它不適用于人身保險,而與財產保險業(yè)務中發(fā)生的重復保險密切相關。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合同的保險。重復投保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但在事實上是存在的。其原因通常是由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疏忽,或者源于投保人求得心理上更大感的欲望。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家庭財產兩全險是一種具有經濟補償和到期還本性質的險種。它與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不同之處僅在于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上。家庭財產兩全險采用按份數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城鎮(zhèn)居民每份1000元,農村居民每份2000元,至少投保1份,具體份數多少根據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而定。投保人根據保險金額一次性交納保險儲金,保險人將保險儲金的利息作為保費。保險期滿后,無論保險期內是否發(fā)生賠付,保險人都將如數退還全部保險儲金。
企業(yè)財產保險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和物資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保險標的的存放地點相對固定處于相對靜止狀態(tài)。企業(yè)財產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業(yè)務中的主要險種之一,其適用范圍很廣,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務企業(y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均可投保企業(yè)財產保險,即對一切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