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2]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企業(yè)經理、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工作簡歷、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社保證明及勞動合同等掃描或復印件。其中,申報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yè)需提供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簽字頁的代表工程業(yè)績證明資料的掃描件,業(yè)績證明資料應是技術負責人擔任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或總設計師等項目負責人職務時,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設計工程項目的合同、圖紙或竣工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