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質量是指物流商品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和工程質量的總稱。物流質量應該是一個雙重概念,它不僅僅是現代企業(yè)根據物流運作規(guī)律所確定的物流工作的量化標準,而且更應該體現物流服務的顧客期望滿足程度的高低。主要分為商品質量、物流服務質量、物流工作質量、物流工程質量等類別。 如何衡量物流質量是物流管理的重點。物流質量的保證首先建立在準確有效的質量衡量上主要從物流時間、物流成本、物流效率三個方面來衡量。
航空貨運則主要采用集中托運的形式,或直接由發(fā)貨人委托航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再通過發(fā)貨地航空貨運代理的關系人代為轉交貨物到收貨人的手中。業(yè)務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還要依賴航空貨運代理人的協(xié)助。經營航空快遞的大多為跨國公司,這些公司以獨資或合資的形式將業(yè)務深入世界各地,建立起全球網絡。航空快件的傳送基本都是在跨國公司內部完成。而國際郵政業(yè)務則通過萬國郵政聯盟的形式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郵政機構之間取得合作,郵件通過兩個以上國家郵政當局的合作完成傳送。
貨物自發(fā)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14日無人提取,到達站應當通知始發(fā)站,征求托運人對貨物的 處理意見;滿60日無人提取又未收到托運人的處理意見時,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對無法交付貨物,應當做好清點、登記和保管工作。 凡屬國家禁止和限制運輸物品、貴重物品及珍貴文史資料等貨物應當無價移交國家主管部門處理;凡屬一般的生產、生活資料應當作價移交有關物資部門或商業(yè)部門;凡屬鮮活、易腐或保管有困難的物品可由承運人酌情處理。如作毀棄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托運人承擔。經作價處理的貨款,應當及時交承運人財務部門保管。從處理之日起90日內,如有托運人或收貨人認領,扣除該貨的保管費和處理費后的余款退給認領人;如90日后仍無人認領,應當將貨款上交國庫。
對于無法交付貨物的處理結果,應當通過始發(fā)站通知托運人。
出口商需要對航空運單上所對填開的貨物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如果發(fā)現實際的貨物和航空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不完整、不正確,給承運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損失的,出口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航空貨運單作為運輸契約憑證的有效期到貨物送達目的地,收貨人提取貨物并且在貨運單交付聯上簽字之后就宣告結束了,而作為法律依據的有效期還能夠延伸到運輸停止的兩年后。航空貨運單只需要提交注明“托運人/發(fā)貨人正本”的那一聯,即使信用證要求全套正本空運單,也只要提交托運人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