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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香煙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張某某與某省某縣人趙某某(在逃)通過電話聯(lián)系達成協(xié)議后,被告人張某某伙同江某(另案處理)通過其朋友宋某,租用某箱式貨車從某省某縣人趙某某處以18600元購買偽劣品牌香煙孔府、順行、大前門、哈德門等12種香煙共計166箱,準備運往某省某市銷售,當車途經某高速公路某市段時被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和某市區(qū)煙草專賣局依法查獲,166箱香煙價值人民幣155925元。經某省煙草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鑒定,該批香煙為偽劣卷煙。
某市某市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向某市某市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王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
辯護人于律師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是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且系犯罪未遂。
某市某市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經營香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的罪名正確,予以采納。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且系未遂的辯護意見,評議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銷售偽劣香煙的犯罪行為,既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同時,由于香煙屬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所以又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理論關于想象竟合犯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銷售偽劣產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而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因此,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故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項之規(guī)定,某市區(qū)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作出了相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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