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和管理商標呢?下面就讓東莞商標注冊公司三多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來告訴大家。
1、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賣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按照物質的不同種類,可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不動產質押及權利質押。商標專用權的質押屬于前者,為權利質押。
2、商標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fā)生改變,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fā)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fā)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