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主標志又分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qū)標志和道路施工標志六種: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共有49種。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頂角朝上的等邊三角形。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共有43種。除個別標志外,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朝下的等邊三角形。設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共有29類。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1858年,在英國倫敦主要街頭安裝了以燃煤氣為光源的紅,藍兩色的機械扳手式信號燈,用以指揮馬車通行。這是世界上早的交通信號燈。1868年,英國機械工程師納伊特在倫敦威斯敏斯特區(qū)的議會大廈前的廣場上,安裝了世界上早的煤氣紅綠燈。它由紅綠兩以旋轉式方形玻璃提燈組成,紅色表示“停止”,綠色表示“注意”。就在它運作的第23天,煤氣燈突然爆炸,一位正在執(zhí)勤警察當場喪命,遂被取消。
1914年,電氣啟動的紅綠燈出現(xiàn)在美國。這種紅綠燈由紅綠黃三色圓形的投光器組成,安裝在紐約市5號大街的一座高塔上。紅燈亮表示“停止”,綠燈亮表示“通行”。
車道信號燈
由叉形圖案和箭頭圖案組成的信號燈,指導本車道內(nèi)車輛按指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紅色叉形燈或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方向指示信號燈
方向指示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nèi)有箭頭圖案組成的一組燈,用于指導機動車按指示方向通行。
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xù)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后通過。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是設置在道路與鐵路相交路口的兩個或一個紅色信號燈,用于指導車輛和行人通行。
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