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線按型態(tài)可分為以下四類: a) 線條標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b) 字符標記標劃于路面上的文字、數(shù)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c) 突起路標安裝于路面上用于標示車道分界、邊緣、分合流、彎道、危險路段、路寬 變化、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體。 d)路邊絲輪廓標安裝于道路兩側,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或片)。
形狀 正等邊三角形:用于警告標志 圓形:用于禁止和指示標志 倒等邊三角形:用于“減速讓行”禁止標志 八角形:用于“停車讓行”禁止標志 叉形:用于“鐵路平交道口叉形符號”警告標志 方形:用于指路標志,部分警告、禁止和指示標志,旅游區(qū)標志,輔助標志,告示標志等 除個別標志外,標志邊框的顏色與標志的圖形或字符的顏色一致,除指示標志外標志襯邊的顏色應與標志底色一致。
主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牌 道路交通標志牌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輔助標志 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
標線類型 1、白色虛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距離識別線;畫于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2、白色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畫于路口時,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3、黃色虛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畫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4、黃色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畫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 5、雙白虛線 畫于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畫于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6、雙黃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7、黃色虛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 8、雙白實線 畫于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