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分類:
(1)交通信號燈按顏色分為紅燈、綠燈、黃燈;
(2)按功用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箭頭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和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
交通標線
在道路的路面用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向交通參與者傳遞引導、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標識。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
按功能分類
(1)指示標線。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2)禁止標線。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guī)定,車輛駕駛員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
(3)警告標線。促使車輛駕駛員及行人了解道路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范或采取應變措施的標線。
按形態(tài)分類
(1)線條。標畫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2)字符。標畫于路面上的文字、數(shù)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3)突起路標。固定于路面上,起標線作用的突起標記塊,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來標記中心線、車道分界線、邊緣線,也可用來標記彎道、進出口匝道、導流標線、道路變窄、路面障礙物等。
(4)輪廓標。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的邊界,沿著公路前進的方向左、右側對稱連續(xù)設置;按設置條件,輪廓標可分為埋設于路面和附著式兩種。
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警察指揮手勢信號分為8種,分別是:停止、直行、左轉彎、左轉彎待轉、右轉彎、變道、減速慢行、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在有交通警察指揮車輛的情況下,應按照交通警察的手勢行車,而不能按照其它三種交通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