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信號燈
(1)綠色箭頭燈亮。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2)紅色叉形燈或箭頭燈亮。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方向指示信號燈(箭頭信號燈)
(1)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zhuǎn)、直行、右轉(zhuǎn)。
(2)綠色箭頭燈亮。準許車輛按箭頭指示方向通行。
(3)紅色箭頭燈亮。禁止車輛向箭頭指示方向通行。
道路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主標志又分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qū)標志和道路施工標志六種: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共有49種。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頂角朝上的等邊三角形。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共有43種。除個別標志外,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朝下的等邊三角形。設(shè)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共有29類。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設(shè)置在需要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按形態(tài)分類
(1)線條。標畫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2)字符。標畫于路面上的文字、數(shù)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3)突起路標。固定于路面上,起標線作用的突起標記塊,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來標記中心線、車道分界線、邊緣線,也可用來標記彎道、進出口匝道、導流標線、道路變窄、路面障礙物等。
(4)輪廓標。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的邊界,沿著公路前進的方向左、右側(cè)對稱連續(xù)設(shè)置;按設(shè)置條件,輪廓標可分為埋設(shè)于路面和附著式兩種。
交通信號可以使車輛有條不紊的行駛,減少擁堵,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使得全部交通參與者能夠井井有條的行駛,避免了交通擁堵帶來的時間浪費以及交通事故帶來的生命財產(chǎn)的損失。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