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七的懸臂式、門架式交通標志,結構重要性系數(shù)
位于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其他類型的交通標志及位于其他等級公路上的交通標志,結構重要性系數(shù)Y。=0.9。
4、交通標志結構的荷載計算與組合、極限狀態(tài)設計方法、地基基礎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guī)范》( JTC D60 )、《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guī)范》(JTJ 024)、《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JB 50017)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JB 5768)等的規(guī)定。
結構設計
1、設計基本風速應采用當?shù)仄教箍諘绲孛?,離地面lOm高,重現(xiàn)期為50年lOmin平均風速值,并不得小于22m/s。
2、交通標志結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進行設計,并應同時滿足構造和工藝方面的要求。
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交通標志,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志、道路交通標志。在交通標志中一般是以、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志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順暢的重要措施。 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qū)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fā)光標志和反光標志;以及反映行車環(huán)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