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專利量:專利權維持有效需要繳納年費,并非所有專利權都能存續(xù)到后期限,市場前景不樂觀或者市場價值已經喪失的專利權在保護期限屆滿之前會因權利人不繳納年費等原因提前失效。因此,有效專利的數量能夠反映企業(yè)的創(chuàng)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通過分析企業(yè)的技術更新周期來了解其技術革新狀況。技術更新周期是指一個公司在某一技術領域內的所有專利與其引用的專利之間的時間間隔的平均值,它反映該公司的技術發(fā)展總體速度,如果值小,說明該公司能夠運用的技術并在其基礎上更快地進行技術革新;值越大,說明該公司對技術變化的反應速度遲鈍,很容易失去技術創(chuàng)新的機會而落后。一個以技術制勝的企業(yè)應經常對自己和競爭對手的技術更新周期進行評估,以了解自己在該領域所處的地位并及時作出調整。
專利過期補救方案
1、過期1個月內
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2、過期2~6個月
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分發(fā)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等。
對于滯納金,專利過期未繳納年費2~6個月,分別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5%、10%、15%、20%、25%作為滯納金。
3、超過6個月
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一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
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25%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
冒充專利和假冒專利的區(qū)別是什么
冒充專利是將非專利技術或者落后技術冒充是先進的專利技術,以騙取消費者信任的一種違法行為。假冒專利是冒充他人專利,在自己的產品上或包裝上擅自使用他人的專利號或專利標記的行為。
但冒充專利與假冒他人專利不同,冒充專利實際上不發(fā)生對其他專利權的侵犯,它標明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是不存在的,純粹是一種欺詐行為。為了打擊冒充專利產品和專利方法,凈化市場,保護公眾的利益,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冒充專利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