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國家版權局委托,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內容:1.作品登記表(一式兩份)2.作品登記申請書3.版權代理委托書4.權利保證書5.作品創(chuàng)作說明書6.法人作品: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A4)非法人單位:身份證復印件(A4)7.登記作品復印件、權利歸屬證明(或協(xié)議書)。8.美術作品登記應提交155*115(mm)作品復印件一式二份。9.計算機軟件登記材料: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
版權登記證書在哪些范圍內有效
作品自愿登記證書是由國家版權保護中心頒發(fā),在全國有效,受《刑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guī)定》等法律保護。根據(jù)《世界版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的規(guī)定,公約的成員國之間互相給與國民待遇,即成員國之間一般互相承認登記證書的效力。
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
由他人執(zhí)筆,但是本人審閱定稿并以本人名義發(fā)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是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享有的。但是出于本職工作的報告和講話屬于政府工作或公益性工作的,報告人或者是講話人是不享有著作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