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金林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是一家為企業(yè)提供專業(yè)的會計顧問、稅務顧問、知識產權顧問、科技中介顧問、法律顧問、品牌策劃顧問的綜合性顧問公司。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了一系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標識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對于普通商標“禁用條款”的審查,同樣適用于聲音商標。例如:
1、與我國或外國、軍歌或國際歌旋律相同或者近似的。
2、帶有民族歧視性或易傷害民族感情的聲音。
3、帶有宗教歧視性或易傷害宗教感情的,如將典型佛教音樂作為聲音商標提出申請。
4、帶有欺騙性的,易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產生誤認的,如在“非類藥品”上以跳動的聲音來申請注冊。
5、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如申請注冊特別刺耳、給人帶來不良心理暗示或感受的聲音,鬼哭狼嚎聲、帶有恐怖、暴力、色彩的聲音等等。
一、顯著特征審查
顯著性也是聲音商標能否注冊成功的關鍵因素。聲音商標“缺乏顯著性”的情形大致有如下幾種:
1、過于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如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請的QQ系統(tǒng)提示時的“咳咳”聲,構成形式過于簡單,盡管經長期使用并在用戶心目中形成了一對一的對應關系,但由于商標本身獨創(chuàng)性太低,在審查階段也被駁回。
2、過于復雜或時間過長的音調或旋律,如把《獻給愛麗絲》這首完整的樂曲作為聲音商標申請注冊。
3、僅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內容、消費對象及其他特點的聲音。如鋼琴彈奏聲使用在“樂器”上;傾倒啤酒聲使用在“啤酒”上;古典音樂作品旋律使用在“安排和組織音樂會”上等。
4、行業(yè)內的通用音樂或聲音,如將“婚禮進行曲”申請在婚慶服務上。
5、僅體現(xiàn)商品或服務功能性的聲音,如將“咔嚓”的快門聲申請注冊在“照相機”商品上。
6、以平常語調直接呼唱普通標語或口號,此點可對應可視性商標“普通廣告用語缺乏顯著特征”。
二、相同近似審查
原則上,聲音商標以聽取聲音樣本為主進行相同近似審查。
東莞金林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是一家為企業(yè)提供專業(yè)的會計顧問、稅務顧問、知識產權顧問、科技中介顧問、法律顧問、品牌策劃顧問的綜合性顧問公司。
公司服務內容:工商注冊,企業(yè)登記代理,企業(yè)投資咨詢,會計、稅務咨詢,企業(yè)管理咨詢,科技中介服務、政府科技項目申報代理,財務顧問、知識產權顧問、法律顧問、品牌策劃顧問、專利、商標、著作權、軟件登記、商業(yè)秘密、反不正當競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