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納稅人,均應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
一、年(公歷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以下標準:
(一)工業(yè)企業(yè)(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
(二)商業(yè)企業(yè)(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二、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
三、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