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個民族所處的生存環(huán)境不同等原因,形成了很多不同的下葬風俗儀式。這種下葬的儀式反映了人們對靈魂的崇拜。漢族主要是實行土葬。墓地是死者的終歸宿,所以墓地的選擇是埋葬死者的頭等大事。墓地要選在地勢寬廣,山清水秀的地方,找出生氣凝結(jié)的吉穴,從而可以使死者安息地下,庇佑子孫。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后的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只燈籠,在規(guī)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下葬擇日要有兩個條件:
一、墳山的坐向。
二、死者的出生年月(主要是出生年,月只作為參考,俗稱“仙命”)。
只有知道這兩條才能避免擇出來的日子與墳山及仙命相沖撞而出兇禍,并且把坐山和仙命的貴人及福祿調(diào)出來(從選擇出的年,月,日,時的天干地支里表現(xiàn)出來),以使死者享安寧,生者獲富貴。但如果實在不知到死者的出生年,則按“蒙攏大吉”下葬。而墳山的坐向是一定要的,否則就不需要擇日了。
然而,埋葬先人是一件非同小可的大事,不能草率。為了家人,建議在當?shù)卣乙晃挥悬c名氣的風水師主理。
漢族喪葬禁忌事項
1、舊時漢族忌在外惡死。惡死包括溺死,上吊、雷擊、遭殺等。
2、忌把在外惡死者直抬回家里,一般抬回放在門外的“亭仔腳”處,等候入殮。而且與正常死亡不同,不是頭前腳后搬運,而是腳前頭后搬,以示反常。
3、忌病人晚飯后斷氣。認為死者已把飯吃光了才死去,一般認為死在早飯前,即所謂“留三頓”。在晚飯后死,有可能使子孫淪為叫化子。
4、忌病人在原來睡的床上死去。一般要搬臨危者到正廳上搭椅子、木板讓他們斷氣。認為靈魂會回來抬床腳,如果來找斷氣處的木板,早已拆開、找不到,而如果到原來的床上來抬,則可能要廢床。
5、忌寫靈字。因為“靈”字繁體字為“靈”,內(nèi)有三個“口”,恐死去一口不足,又要死去兩口,以湊三口,而“口”是古人用來計算人口單位的。一般要書寫到“靈”字,都寫成“靈”,以期消除“三個口”的環(huán)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