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是載人的垂直交通運輸工具,必須將運行放在首位。電梯的首先應是對人員的保護,同時也要對電梯本身和所載貨物以及電梯所在的建筑物進行保護。
電梯可能發(fā)生的危險一般有:人員被擠壓、撞擊和發(fā)生墜落、剪切;人員被點擊、轎廂超越極限行程發(fā)生撞擊;轎廂超速或因斷繩造成墜落;由于材料失效、強度喪失而造成結構破壞等。
防電梯超速和斷繩的保護
電梯由于控制失靈、曳引力不足、制動器失靈或制動力不足以及超載拖動繩斷裂等原因都會造成轎廂超速和墜落,因此,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措施。
防超速和斷繩的保護裝置是鉗-限速器系統。鉗是一種使轎廂(或對重)停止向下運動的機械裝置,凡是由鋼絲繩或鏈條懸掛的電梯轎廂均應設置鉗。當底坑下有人能進入的空間時,對重也可設鉗。鉗一般都安裝在轎架的底梁上,成對地同時作用在導軌上。
限速器是限制電梯運行速度的裝置,一般安裝在機房。當轎廂上行或下行超速時,通過電氣觸電使電梯停止運行,當下行超速電氣觸點動作仍不能使電梯停止,速度達到一定值后,限速器機械動作,拉動鉗夾住導軌將轎廂制停;當斷繩造成轎廂(或對重)墜落時,也由限速器的機械動作拉動鉗,使轎廂制停在導軌上。鉗和限速器動作后,必須將轎廂(或對重)提起,并經專業(yè)人員調整后方可恢復使用。
導向
導軌及附件、接頭應能承受電梯使用中被施加的各種載荷和力,而且應能夠:
(1)保證轎廂和對重的導向。
(2)為平衡汽車出入電梯時給轎廂施加的傾翻力矩,轎廂導向應采用不少于4根剛性的鋼制實心導軌。導軌變形應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確保:① 不應出現門的意外開鎖;② 裝置的動作不受影響;③ 移動部件應不會與其他部件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