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依據(jù)國家的法令和財務制度、企業(yè)的經(jīng)營方針、管理標準和規(guī)章制度,對工程項目的工作,用科學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審核檢查,判斷其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以及發(fā)現(xiàn)錯誤、糾正弊端、防止舞弊、改善管理,保證工程項目目標順利實現(xiàn)的活動。工程審計獨立于項目組織之外,審計人員與項目組織無任何直接的行政或經(jīng)濟關系。
開挖法。
它是指審計人員會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與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到建筑現(xiàn)場,對有疑點的隱蔽工程進行挖開核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方法。開挖法比較直接,容易驗證出問題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實行抽樣定點的方式。
核對法。
指在基建工程決算審計中用一種記錄或資料同另一種記錄或資料進行查對,用相互驗證和復核的手段,驗證基建工程決算工程量與造價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審計技術方法。如2002年我們對某單位一基建項目進行審計,利用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隱蔽工程簽證單與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施工日志相核對,查出該基建工程決算重復簽證與亂簽證、多計隱蔽工程造價。
重點抽查審計法。確定工程量大或造價較高、工程結構復雜的工程為重點,確定監(jiān)理工程師簽證的變更工程為重點,確定基礎隱蔽工程為重點,確定采用新工藝、新材料工程為重點,確定甲乙雙方自行協(xié)商增加工程項目為重點。抓住工程造價中的重點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