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機動車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里程或年限后,車輛的技術性能、經濟性能、廢氣排放均達不到要求。若繼續(xù)使用,存在較多隱患和污染環(huán)境,維修保養(yǎng)費用劇增。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聯(lián)合發(fā)布《汽車報廢標準》規(guī)定:汽車行駛達30-50萬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技術狀況無法修復的;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15%的;經修復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的;排污超標無法改善的車輛均應當強制報廢。
主要的黃標車的認定手續(xù):
1、車主將手持的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到本地區(qū)的黃標車認定辦公室提出申請。
2、該認定辦公室根據車主的申請,根據集中、統(tǒng)一的原則,安排汽車檢測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并告知申請“黃標車”認定的車主。
3、申請認定的車主根據認定辦公室規(guī)定的檢測時間到定點的年檢線上進行檢測,檢測只收取尾氣檢測費用,檢測線人員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檢。
4、檢測人員以汽車年檢線的尾氣檢測設備對申請認定的汽車進行檢測,做好登記工作,并在機動車排污檢測證上記錄相關的檢測數據并簽名。
5、車主持行駛證、機動車排污檢測證及《申請表》到“黃標車”認定辦公室進行查詢認定。辦公人員依據《機動車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guī)定》所確定的判定方法進行認定。
6、后工作人員將認定結果標注在“申請表”的相應位置,并加蓋環(huán)保部門審核意見專用章。并進行相應的車輛等記記錄。
報廢車的危害
(一)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wěn)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
(二)報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偷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讓購買者無法辨認。
(三)易誘發(fā)交通事故。由于報廢車輛機械性能差、零部件老舊,再加上駕駛員為了載客、拉貨、賺錢,擅自重裝、改裝、破壞車輛構造的均衡和穩(wěn)定,如果在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繼續(xù)使用,將會導致各種故障的發(fā)生,直接影響行車,誘發(fā)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