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基于彼此簽訂的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權利義務關系。此合同是它們之間權利和義務的依據,相對于保函協(xié)議書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兩個合同產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內容不,會給銀行的擔保義務帶來風險。因而銀行在接受擔保申請時,應要求委托人提供他與受益人之間簽訂的合同。
履約保函
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約的規(guī)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yè)務,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于合約總金額5%-10%。
對投標人:
減少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引起的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
與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yōu)化配置;
有利于維護正當權益。
對招標人:
良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工程保函的產品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業(yè)主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質量保證金擔保等。工程保證擔保是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引入第三方作為保證人,對工程建設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jiān)督并對違約承擔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
工程保證擔保是控制工程建設履約風險的一種國際慣例,通過推行工程保證擔保促使建設各方主體樹立誠信守約意識,加強誠信履約的自覺性,形成一種保護守約行為、懲戒違約行為的環(huán)境。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有助于規(guī)范合同當事人的履約行為,促進建筑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