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目的是確保各項質量活動的實施及其結果符合計劃安排,確保質量體系持續(xù)的適宜性和有效性。評價時,必須對每一個被評價的過程提出如下三個基本問題:
A、過程是否被確定?過程程序是否恰當地形成文件?
B、過程是否被充分展開并按文件要求貫徹實施?
C、在提供預期結果方面,過程是否有效?
ISO/TS16949:2002由IATF在ISO/TC 176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技術委員會的支持下制定的。第三版ISO/TS16949取消并替代了第二版,是根據ISO9001:2008進行了技術修訂的。由于ISO/TS16949:2009已包含了ISO9001:2008的所有內容,所以獲得ISO/TS16949:2009的認證,也標志著符合ISO9001:2008標準。
對于一個新設立的加工場所,如沒有12個月的記錄,也可經評審符合確認質量系統(tǒng)規(guī)范要求后,由認證公司可簽發(fā)由NQA頒發(fā)的“符合性證明”。當具備了12個月的記錄后,再進行認證審核注冊。
經認證獲頒證書的機構,如不能繼續(xù)保持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轉和產品質量的一致性,將有被吊銷證書的風險。
IATF(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國際汽車工作組 是由世界上主要的汽車制造商及協會于1996年成立的一個專門機構。在和ISO9001:2000版標準結合的基礎上,在ISO/TC176的認可下,制定出了ISO/TS16949 :2002 這個規(guī)范。2009年更新為:ISO/TS16949:2009.目前執(zhí)行的標準為:IATF1694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