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汽車報廢回收來說,第三個難題就是市場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指導規(guī)范。雖然國家明令禁止,但包括“五大總成”在內(nèi)的很多廢舊汽車零部件依舊在市場上流通,而且呈現(xiàn)愈演愈烈的態(tài)勢。這直接擾亂了報廢汽車回收市場秩序,導致大量報廢汽車零部件重新被裝備到車上,變成一顆顆奔跑在路上的“定時炸彈”。
我國汽車報廢標準遵循的還是2001年由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其中對不同車型的使用年限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按照這一規(guī)定,包括摩托車、農(nóng)用運輸車在內(nèi)的汽車,如果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如發(fā)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jīng)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或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都將進行報廢處理。
為了加快更新,中國出臺了《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2004年報廢的車輛,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 000元。2005年報廢的車輛,使用年限在7~9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的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 000元;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符合歐Ⅱ標準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15 000元。
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②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jīng)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