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注冊商標被駁回是較普遍的現象,商標在經過審查后會有兩個結果初審通過或者駁回申請。 如果被駁回,商標局會下發(fā)駁回通知書告知為何駁回,并告知如不服知該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評委提交復審申請。駁回通知書又分為《商標駁回通知書》或《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
商標被駁回,并不意味著該商標就道不能注冊成功。根據駁文的內容,請專業(yè)人士分析該商標是否有復審專的必要,復審幾率有多少,除了復審還有其他救濟途徑沒有等。 如果沒有認識的專業(yè)人士,可以去找專業(yè)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去進行評判,看看是不是有機會可以把注冊下來。
商標被駁回,做駁回復審是有一定的條件的。
(一)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時附送《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局駁回原件)、原商標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 份和《商標駁回通知書》。
(五)后就是交納商標評審費。
手續(xù)不齊備的,將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準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