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局一般原產地證CO
詳細介紹:
一般產地證(CO)全稱為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是證明貨物原產國(例如,中國)或原產地區(qū)(例如,澳門)或原產國家集團(例如,歐盟),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在我國,一般產地證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由各地檢驗檢疫局(官方簽證機構)或各地貿易促進會(民間簽證機構)簽發(fā)。簽發(fā)的依據(jù)是:經常務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guī)則》及商務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guī)則實施辦法》。 廈門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O/廈門原產地證辦理流程/一般原產地證樣本
貿促會一般原產地證C.O.
詳細介紹:
一般原產地證C.O.按出證機構可以分為兩種,由中國進出口檢驗檢疫中心(簡稱CIQ或者商檢局)簽發(fā);或者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CCPIT-貿促會或者商會)簽發(fā),其中CCPIT是可以代表中國國際商會的機構,所以國外進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國商會簽發(fā)的CO時,可以去貿促會加蓋“CCPIT代表中國商會”的章。
一般原產地證C.O.是各國海關據(jù)以征收關稅和實施差別待遇的有效憑證,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和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是貨物在國際貿易行為中的“原籍”證書。如在進口國與出口國的政府之間定有關稅協(xié)定,用條約形式規(guī)定了協(xié)定稅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兩國之間條約上規(guī)定了惠國條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買方往往要求賣方提供有效的產地證明書來證明進口貨物的原產地確系締約的對方國才能獲得相應的稅率待遇。
二、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O用途:
原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出具的證明其出口貨物為該國家(或地區(qū))原產的一種證明文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是證明有關出口貨物原產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證明文件,是出口產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和”護照”
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O辦證須知:
一、基本情況
一般原產地證書,英文名稱CERTIFICATE OF ORIGIN,簡稱C.O.。
二、一般原產地證申請書審核要求和規(guī)定
(一)電子申請書填寫:申請書各欄目的填寫同F(xiàn)ORM A相同,只是在證書編號的填法與FORM A有區(qū)別,需要修改證書類別碼“C”。
(二)書面申請書填寫:可以是英文填寫,也可以是中文填寫。
三、一般原產地證證書編號要求
證書種類識別字母為“C”,其余可參考Form A證書號的編排方式。
四、證書填制 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別
此欄出口商名稱必須經我局登記注冊,其名稱、地址必須與注冊檔案一致。必須填明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詳細地址、國名。如果出口人是其它國家或地區(qū)某公司的分公司,可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后加上“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稱。代理人是臺灣公司的暫不予簽發(fā)。
第二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別 填寫給惠國終受貨人名稱、地址和國別,即提單通知人或信用證上特別聲明的受貨人,如終受貨人不明確或為中間商時可填“TO ORDER”字樣。
第三欄:運輸方式和路線 填明裝貨港、目的港名稱及運輸方式(海運、空運或陸運)。如經轉運,應注明轉運地。
第四欄:目的地 指貨物終運抵港、國家、地區(qū),一般應與終受貨人(第二欄)一致。
第五欄:簽證機構專用欄 此欄留空。簽證機構在簽發(fā)后發(fā)證書、補發(fā)證書或加注其它聲明時使用。
第六欄:嘜頭及包裝號 此欄應照實填具完整的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
第七欄:商品名稱,包裝數(shù)量及種類 此欄應填明商品總稱和具體名稱,包裝數(shù)量應用大寫的英文數(shù)字并用括號加上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
若同批貨物有不同品種,則要求有總包裝箱數(shù)。國外信用證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證號碼的,可加在截止線下方空白處。
第八欄:商品編碼 此欄填寫四位數(shù)的H.S.稅目號,若同一證書含有多種商品,應將相應的稅目號全部填寫。
第九欄:數(shù)量和重量 此欄應填寫商品的計量單位。
第十欄:發(fā)票號與日期 日期月份一律用英文縮寫,年份要填寫四位數(shù)。該欄日期不得遲于十一欄和十二欄的申報和簽發(fā)日期及第三欄出貨日期。
第十一欄:出口商聲明 該欄由申辦企業(yè)已在簽證機構注冊的申報員簽字并加蓋申辦企業(yè)中英文印章,同時填寫申領地點和日期,該欄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十欄)。
第十二欄:簽證機構證明 審簽人員在此欄簽名,簽證機構加蓋公章。該欄簽發(fā)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十欄)和申請日期(第十一欄)。若信用證有要求填寫簽證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傳真以及簽證人員姓名的,可以填寫在此欄。
五、C.O.更改證書的審核 辦理C.O.更改證書,須退回原簽發(fā)證書的原件,方可簽發(fā)。更改證書的審核要求與FORM A相同。
六、C.O.后發(fā)證書的審核 辦理C.O.后發(fā)證書無需提供資料,直接在證書的第五欄加蓋“ISSUED RETROSPECTIVELY”印章。
七、證書文字 繕制C.O.證書一般使用英文,如信用證有特殊要求使用其它文種的,也可憑有關資料申請辦理。
八、隨附單證認證
需要辦理C.O.證書及隨附單證使館認證的申請人,可申請加簽單證。認證的范圍包括:C.O.證書及發(fā)票、裝箱單、價格單等與C.O.證書相關的單證。對于不需要使館認證、只需要對上述單證進行確認的,亦可申請加簽。出口至部分阿拉伯國家(如科威特)的產品還可隨C.O.證書加簽白色產地證。白色產地證的格式為上下兩部份,分別用阿拉伯文及英文對產地進行說明。加簽時,所有單證的內容要與C.O.證書一致,單證與C.O.證書為同一審簽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