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式起重機是橋式起重機的一種變形,又叫龍門吊。主要用于室外的貨場、料場貨、散貨的裝卸作業(yè)。門式起重機具有場地利用率高、作業(yè)范圍大、適應面廣、通用性強等特點,在港口貨場得到廣泛使用。
它的金屬結構像門形框架,承載主梁下安裝兩條支腳,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軌道上行走,主梁兩端可以具有外伸懸臂梁。
桁架梁
使用角鋼或工字鋼焊接而成的結構形式,優(yōu)點是造價低,自重輕,抗風性好。但是由于焊接點多和桁架自身的缺陷,桁架梁也具有撓度大,剛度小,可靠性相對較低,需要頻繁檢測焊點等缺點。適用于對要求較低,起重量較小的場地。
集裝箱龍門起重機
用于集裝箱碼頭。拖掛車將岸壁集裝箱運載橋從船上卸下的集裝箱運到堆場或后方后,由集裝箱龍門起重機堆碼起來或直接裝車運走,可加快集裝箱運載橋或其他起重機的周轉(zhuǎn)??啥逊鸥?~4層、寬6排的集裝箱的堆場,一般用輪胎式,也有用有軌式的。集裝箱龍門起重機與集裝箱跨車相比,它的跨度和門架兩側(cè)的高度都較大。為適應港口碼頭的運輸需要,這種起重機的工作級別較高。起升速度為8~10米/分;跨度根據(jù)需要跨越的集裝箱排數(shù)來決定,為60米左右相應于20英尺、30英尺、40英尺長集裝箱的起重量分別約為20噸、25噸和30噸。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