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包括:
食品垃圾:指人們在買賣、儲藏、加工、食用各種食品的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垃圾。這類垃圾腐蝕性強、分解速度快、并會散發(fā)惡臭。
普通垃圾:包括紙制品、廢塑料、破布及各種紡織品、廢橡膠、破皮革制品、廢木材及木制品、碎玻璃、廢金屬制品和塵土等。普通垃圾和食品垃圾是城市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主要對象。
建筑垃圾:包括泥土、石塊、混凝土塊、碎磚、廢木材、廢管道及電器廢料等。這類垃圾一般由建筑單位自行處理,但也有相當數(shù)量的建筑垃圾進入城市垃圾中。
清掃垃圾:包括公共垃圾箱中的廢棄物、公共場所的清掃物、路面損壞后的廢物等。
危險垃圾:包括干電池、日光燈管、溫度計等各種化學和生物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含放射性物的廢物。這類垃圾一般不能混入普通垃圾中。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過程中,由于發(fā)酵和雨水的淋溶、沖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滲濾出的污水——滲濾液或淋濾液,會造成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嚴重污染。 垃圾堆放場對地表水體的污染途徑主要有:垃圾在搬運過程中散落在堆放場附近的水塘、水溝中;垃圾堆放場淋濾液在地表漫流,流入地表水體中;垃圾堆放場中淋濾液在土層中會滲到附近地表水體中。垃圾堆放場對地下水的影響則主要是垃圾污染隨淋濾液滲入含水層,其次由受垃圾污染的河湖坑塘滲入補給含水層造成深度污染。垃圾滲濾液內(nèi)不僅含有大量有機污染物,而且還含有大量金屬和非金屬污染物,水質(zhì)成分很復(fù)雜。一旦飲用這種受污染的水,將會對人體造成很大的危害。
隨著城市的不斷發(fā)展,大量的建筑垃圾隨意堆放,不僅占用土地,而且污染環(huán)境,并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空氣質(zhì)量。 目前我國的建筑垃圾大多采用填埋的方式處理,然而建筑垃圾在堆放過程中,在溫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機物質(zhì)發(fā)生分解,產(chǎn)生有害氣體,如建筑垃圾廢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離子,硫酸根離子在厭氧條件下會轉(zhuǎn)化為具有臭雞蛋味的硫化氫,廢紙板和廢木材在厭氧條件下可溶出木質(zhì)素和單寧酸并分解生成揮發(fā)性有機酸,這種有害氣體排放到空氣中就會污染大氣;垃圾中的、粉塵隨風飄散,造成對空氣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燒過程中又會產(chǎn)生有毒的致癌物質(zhì),造成對空氣的二次污染。
在施工前,需根據(jù)工程規(guī)模和特性,地形、地質(zhì)、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施工導(dǎo)流方式和工程進度要求,施工條件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等,研究選定開挖方式。明挖有開挖、分部位開挖、分層開挖和分段開挖等。開挖適用于開挖深度淺、范圍小的工程項目。開挖范圍較大時,需采用分部位開挖。如開挖深度較大,則采用分層開挖,對于石方開挖常結(jié)合深孔梯段爆破(見深孔爆破)按梯段分層。分段開挖則適用于長度較大的渠道、溢洪道等工程。對于洞挖,則有全斷面掘進、分部開挖和導(dǎo)洞法等開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