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質押是指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而進行的背書。它是由背書人通過背書的方式,將票據轉移給質權人,以票據金額的給付作為對被背書人債務清償保證的一種方式。
匯票質押的方式:背書人在設定質押背書時,必須在背書中載明質押字樣,并簽名蓋章。如果出質人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是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
承兌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它以出票行為的成立為前提,承兌行為必須在有效的匯票上進行才能生效;承兌是匯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必須依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兌是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的一個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兌后,其付款請求權才能得以確定。
商業(yè)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三)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xù)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fā)匯票,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后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yè)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yè)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yè)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fā)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fā)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yè)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商業(yè)承兌匯票不附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