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成都市武侯區(qū)設立旅行社及取得業(yè)務許可證的條件及申報流程
1、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的前置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yè)設施
(3)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明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金
(5)設立國內旅行社;應具有足夠的營業(yè)用房和傳真機、固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具有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明》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部門經理或業(yè)務主管人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需繳納20萬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2、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基本材料如:
(1)申請書,即申請人設立旅行社經營業(yè)務需要的請示;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址;企業(yè)形式,出資人,出資份額和出資方式以及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報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等;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對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力條件的評估;以及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申請的旅行社章程;
(4)申請單位股東信息;
(5)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法定代表人的履歷表
(6)導游人員的電子導游證,財務人員的從業(yè)資格證明
(7)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可以是自己擁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應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協(xié)議或租賃合同;自己擁有的;應當出具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8)經營設備情況證明;導游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財務人員的簡歷;
3、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的相應流程:
(1)設立旅行社申報及審批程序;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旅行社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征得擬設地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后,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審批;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根據是否符合旅游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是否符合旅游市場需要,是否具備《條例》規(guī)定的旅行社的設立條件等原則進行審批,凡依法核準成立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其頒發(fā)《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3)審批期限: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旅行社的時限規(guī)定,《條例》規(guī)定:旅行社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并通知申請人;
(4)工商登記;申請人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yè)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登記決定,旅行社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即告成立,可正式對外營業(yè);
成都旅行社業(yè)務許可證辦理上存在哪些難點?
一般有的客戶,經營場所的面積是不足80平米或者60平米大小的范圍;但又不想重新找,這個是難點1,我們有多年的辦理經驗,可以為您解決這個問題,沒有三名持證的導游人員,自己找的話,周期長不說,還不一定能找到合適的;這個是難點2;請交給我們,我們有完善的資源對接渠道,您可放心,我們的宗旨是盡一切可能解決您所不具備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