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進口瓷磚免3c證書需要的資料:
1.免辦3C認證申請書
2.免辦3C認證情況說明、免于辦理3C認證證明申請延期書
3.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4.invoice復印件
5.裝箱單復印件、運單復印件
6.預錄入報關單復印件 、填寫范例:預錄入報關單
7.技術資料或產品的說明書(其中要包括申請免3C產品的彩色照片)
8.委托書
9.產品符合性聲明、填寫范例:免辦3C認證所需文件《產品符合性聲明》 明確無需或免于辦理3C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
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第3號公告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號),針對出廠銷售、進口和經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對于《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門特區(qū)政府駐內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4.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無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也不需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5.僅用于商業(yè)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6.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7.以整機全數(shù)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shù)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生產廠商、進口商、銷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關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申請書、證明符合免辦條件的證明材 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經批準獲得《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