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填土施工方法
因施工場地、施工機械、特殊施工技術要求等原因,一般采取人工夯實方法或機械壓實方法。
1.1人工夯實方法
(1)機械壓實不到之處和小面積回填土采取人工夯實辦法。
(2)采用蛙式打夯機等小型機具夯實時,一般填土厚度不宜大于25cm,每層壓實遍數(shù)3~4遍,打夯之前對填土初步平整,打夯機依次夯打,均勻分布,不留間隙。
(3)在打夯機工作不到的地方用人力打夯,虛鋪厚度不大于20cm,人力打夯前應將填土初步整平,打夯要按一定方向進行,一夯壓半夯,夯夯相連,行行相連,兩遍縱橫交*,分層夯打。夯實基槽及地坪時,行夯路線應由四邊開始,然后夯向中間。
(4)回填管溝時,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圍填土夯實,并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采用機械回填夯實。
1.2機械壓實方法
(1)為保證填土壓實的均勻性及密實度,避免碾輪下陷,提高碾壓效率,在碾壓機械碾壓之前,宜先用輕型推土機推平,低速預壓4遍~5遍,使平面平實;采用振動平碾壓實碎石土,應先靜壓,而后振壓。
(2)碾壓機械壓實填方時,應控制行駛速度,一般平碾和振動碾不超過2km/h,并要控制壓實遍數(shù)。壓實機械與基礎管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將基礎、管道壓壞或使之位移。
(3)用平碾壓路機進行填方壓實,應采用“薄填、慢駛、多次”的方法,填土(素土、灰土、碎石土)厚度均不應超過25~30cm,每層壓實遍數(shù)6遍~8遍,碾壓方向應從兩邊逐漸壓向中間,碾輪每次重疊寬度約15cm~25cm,避免漏壓。運行中碾輪邊距填方邊緣應大于500mm,以防發(fā)生溜坡倒角。邊角、邊坡邊緣壓實不到之處,應鋪以人力夯實或小型夯實機具配合夯實。壓實密實度除另有規(guī)定外,一般應壓至輪子下沉量不超過1cm~2cm為度。
(4)平碾碾壓一層完后,應用人工或推土機將表面拉毛,土層表面太干時,應灑水濕潤后繼續(xù)回填,以保證上、下層結合良好。
2.填土壓實方法
大量實驗和工程實踐證明:土基壓實后,路基的塑性變形、滲透系數(shù)、毛細水作用及隔溫性能均有明顯改善。填土壓實方法有:碾壓法、夯實法及振動碾壓法。
2.1碾壓法
碾壓法是利用機械滾輪的壓力壓實土壤,使之達到所需的密實度。碾壓機械有平碾及羊足碾等。平碾(光碾壓路機)是一種以內(nèi)燃機為動力的自行式壓路機,重量6~15t。羊足碾單位面積的壓力比較大,土壤壓實的效果好。羊足碾一般用于碾壓粘性土,不適于砂性土,因在砂土中碾壓時,土的顆粒受到羊足較大的單位壓力后會向四面移動而使土的結構破壞。松土碾壓宜先用輕碾壓實,再用重碾壓實,效果較好。碾壓機械壓實填方時,行駛速度不宜過快,一般平碾不應超過2kmPh;羊足碾不應超過3kmPh。
2.2夯實法
夯實法是利用夯錘自由下落的沖擊力來夯實土壤,使土體中孔隙被壓縮,土粒排列得更加緊密。夯擊式中除人工使用的石夯、木夯外,機動設備中有夯錘、夯板、風動夯及蛙式夯等。夯實法適用于粘性土、濕陷性黃土、碎石類填土地基的深層加固。
2.3振動壓實法
振動壓實法是將振動壓實機放在土層表面,在壓實振動作用下,土顆粒發(fā)生相對位移,而達到緊密狀態(tài)。在正常條件下,對于砂性土的壓實效果,振動式效果較好。
渣土清運措施
(一)減量化措施、現(xiàn)場分類及回收利用方案
1、減少材料浪費:盡量使用金屬模板,優(yōu)先使用金屬腳手架;盡量減少材料在現(xiàn)場存儲及二次搬運過程中的浪費;加強施工技術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減少不必要返工引起的材料浪費,對邊角余料要分類整理、堆放,盡量加以利用;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已完工程的保護,減少由于已完工程的損害產(chǎn)生的建筑廢棄物。
2、現(xiàn)場分類分揀:對建筑廢棄物進行詳細的記錄、計量、分類堆放;將易污染類廢棄物與其他廢棄物分別堆放,并對易污染類建筑廢棄物的堆放場地進行特別處理,以防止污染現(xiàn)場環(huán)境;建筑廢棄物現(xiàn)場分類責任落實到施工班組,在施工工序完成后,即由施工班組負責對建筑廢棄物分揀,然后運到項目指定堆放場地堆放。
3、回收利用: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優(yōu)先將施工現(xiàn)場產(chǎn)生并且可以利用的惰性建筑廢棄物用于建設工程;建筑余土用于場地回填和綠化用土;多余的混凝土用來做墊層或臨時地面硬化;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及時清理并重新利用; 碎磚頭、瓦片等經(jīng)過粉碎等必要的技術處理后用于道路墊層或其他填充物等。
(二)施工現(xiàn)場周邊環(huán)境保障措施
1、采用綠標車輛,減少尾氣排放及噪聲污染。
2、砌筑硬質圍擋,密目網(wǎng)覆蓋,灑水降塵。
3、駛出車輛沖洗后方可駛出現(xiàn)場。
4、避免上下班高峰車輛出入。
1、事先將垃圾進行分類,建筑工地垃圾:分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沒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鑿除、抹灰等產(chǎn)生的舊混凝土、砂漿等材料)以及木材、金屬和其他廢料等類型。將廢料統(tǒng)一進行堆放,配備專業(yè)清運工人進行清運處理。且分類堆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內(nèi)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應及時苫蓋,避免雨淋和減少揚塵。
(2)建筑垃圾堆放區(qū)應至少保證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臨時貯存能力。如無專用提升設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過3m。
(3)建筑垃圾堆放區(qū)地坪標高應高于周圍場地不小于15 cm,堆放區(qū)四周應設置排水溝,滿足場地雨水導排要求。
(4)放區(qū)應設置明顯的分類堆放標志。